【代理律師】蘇宸楊律師
【案件類型】合同糾紛
【審級】一審、二審
【審理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情簡介】
原告麥某、王某分別根據私募合同起訴二被告某集團有限公司、某有限合伙企業連帶返還投資款及利息。被告公司認為雙方之間實際屬于合伙法律關系,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蘇宸楊律師作為被告的代理律師,代理了此案。
【爭議焦點】
第一,雙方之間是私募合同法律關系還是合伙法律關系;第二,原告是否有權要求被告連帶返還涉案投資款及利息。
【案件亮點】
由于原被告雙方曾先后簽訂過私募合同及合伙協議等文件,案件經過較為復雜,使得雙方對事實關系存在重大分歧。同時,被告公司因相關經辦人員離職等客觀原因,導致自身缺乏相關證據材料,對應訴舉證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律師接受委托后,與公司方進行了多次溝通研討,詳細梳理了案件經過,明確了原被告之間真實的法律關系。同時,律師建議公司積極聯系其他投資參與人核實情況,并向相關行政部門調取材料,盡力補充我方證據。此后,律師通過在庭審中詳細羅列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充分解答了法官的疑問,有力反駁了對方的觀點。
【案件結果】
兩審法院均駁回了原告的請求,有效維護了公司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