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我國特有的習俗,在很多地方還比較盛行。但是,我們也經??吹揭恍┬侣剤蟮?,由于女方要求的彩禮過多,導致雙方親家變仇家的情況。彩禮究竟應不應該給,這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們在此暫不討論。那么送出去的彩禮能不能要回來呢?答案是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
彩禮是指男女雙方戀愛關系基本確定以后,按照當地習俗,一方及其家庭給付另一方及其家庭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其想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就法律上來說,男方給女方彩禮實際上是一種附條件的特殊贈與。所附條件就是以結婚為目的,準確地說應是以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為目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男方送給女方的彩禮并不必然成為女方的財產,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