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某集團公司高管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該集團公司向其支付工資、各項績效獎金及未簽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總計4300余萬元。該集團公司經多方咨詢后,聘請了中喆律師事務勞動仲裁團隊為其代理本案。
該勞動仲裁案件仲裁標的高達4300余萬,在業界亦屬于首屈可數,且案情復雜,證據量大,開庭時間臨近。中喆勞動仲裁團隊在接到本案后,連夜對案件案情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分析、擬定了多套訴訟方案。在經過多次論證后,中喆勞動仲裁團隊最后確定了應訴方案,并開展了應訴工作。
開庭時,中喆勞動仲裁團隊律師與該高管代理律師在用人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形、是否欠付工資及獎金、高管是否存在失職情形等方面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本案中,中喆律師以“高管職責范圍包括人力工作,因此未簽勞動合同屬于其工作失職,責任應由其個人承擔”作為突破口進行答辯,并獲得了仲裁委支持。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就該案出具了裁決書,該高管4300萬元的仲裁主張未獲支持。中喆勞動仲裁團隊在本案中也以其專業、高效、敬業的表現獲得了集團公司的信任及好評。